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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孝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时间:2020-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孝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2020429日在孝义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孝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新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孝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深化改革创新,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我们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

旗帜鲜明讲政治顾大局。深化检察机关既是法律机关,更是政治机关的认识,对党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高检院、省院、市院对检察工作的具体安排,从政治、法治的高度主动去贯彻落实,党组集中学习24次。认真落实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共向市委汇报公益诉讼、扫黑除恶、内设机构改革等工作5次,均得到市委的肯定与支持。

凝心聚力做好党的建设。把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作为年度开局之篇,对标先进院,制定8个标志性检察工作指标。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组开展集中学习研讨6次,学习交流4次、学用交流1次,围绕8个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其中1个议题被省检察院转发采纳。自选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十个一系列活动,在回顾和展望中砥砺前行。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我院党组一线指挥并参与战斗,服从市委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公开听证一起妨害疫情公务案件,为我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二、毫不动摇坚持为人民司法,确保检察工作有效服务孝义发展大局

我们坚持以检察工作与全市发展大局深度融合为方向,为孝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服务经济建设大局。通过检察系统与山西地方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商沟通,协助市政府有效完成了站前小学建设用地。结合扫黑除恶,起诉强揽工程等犯罪422人,强迫交易、强买强卖412人,起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225人。办理涉企民事执行监督案件9件,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邀请部分企业家参加,打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精准助力脱贫攻坚。法律扶贫助推精准扶贫,为2名因案致贫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5万元,为1名建档立卡户刑事被害人救助1万元。派出4名干警驻村扶贫,其中2名干警远赴临县挂职,精准扶贫。为临县石白头乡曹家洼村接通线路,解决了该村历年来用电难的老旧问题。

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55人,提起公诉413人。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在保护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共督促整治污染企业10家,督促纠正违法企业10家,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6公里,清理各类河道内建筑、生活垃圾、淤泥达52923立方米,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约294.75亩,督促自然资源局追缴土地罚款147万元。柳湾煤矿矸石山的成功治理带动了汾西矿业集团高阳、水峪、曙光煤矿和离柳集团兑镇煤矿矸石山的治理。

依法保护民生民利。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金融犯罪,办理此类案件66人。其中,办理的山西紫晨大健康涉嫌传销一案,涉及全国47000余人,涉案金额约6亿元,所涉会员多次赴省进京群体上访。审查起诉期间,我院积极督促协助侦查部门追赃挽损,追回2000余万元,同时通过依法改变案件定性,化解社会矛盾,有力维护孝义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在吕梁市委国家安全会议上,专门对此案的成功办理给予了充分肯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制售假药、食品违法添加物等行为的惩治力度,起诉22人。支持农民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起诉22人,为4名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市两办专门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8件,立案数继续保持吕梁市第一。我院办理的《润泽园美食城数十家小作坊生产销售食品危害群众饮食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2019年全省第三批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并受邀参加全省新闻发布会。办理全省首例省、市两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医疗废物、污水公益诉讼案件,经验做法上报最高检。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了我市某药店哄抬物价案。47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并给予了担当勇为、主动作为、亲力亲为的高度评价。

三、毫不动摇坚持社会综合治理,确保检察工作有效服务平安孝义建设

我们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围绕国庆70周年大庆、二青会等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平安孝义建设,全年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8人,提起公诉630人,同比增长14%。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易发多发的盗窃、故意伤害等侵财侵权案件依法从严打击,共批准逮捕43人,提起公诉84人。严惩抢劫、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共批准逮捕12人,提起公诉15人。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院受理公安机关认定的各类涉黑恶刑事犯罪案件11161人,审查起诉1192人(其中王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一案,经我院提前介入和审查逮捕后,移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市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639人。正在办理的黑社会性质案件230余人。梳理我院近三年受理的608件信访案件,对看守所在押人员涉黑涉恶线索谈话215次,办理某申诉案件时,挖出一起4名犯罪嫌疑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功起诉上级院指定的离石区冯某某等21人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庭审历时22天,我院抽调10名检察官组成公诉团队,应对来自北京等地31名精英律师,充分发表质证意见和公诉意见,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彰显了我院检察官的作战水平,受到省检察院扫黑督导组的充分肯定。

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27人。在办理一起教师猥亵儿童案件时,发出全省首例从业禁止量刑检察建议被采纳,并在全省推广。联合多部门制定《关于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从源头上预防性侵害的发生。坚持双向保护,把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心理救助放在首位,依法对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予以不起诉处理。法治进校园常态化,院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全部受聘为市直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通过法治讲座、情景剧、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普法活动31场,受众达2.1万人次。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特别选定孝义中学担任法治副校长,并进行专门宣讲,有力推进我市校园法治建设新高度。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发出针对性建议5份。疫情期间制作的十期《耕心苑法治云课堂》在全市所有中小学播放,并被学习强国全部转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被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公正执法先进集体,全省唯一。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年累计接待各类来信来访案件162230人次,全部落实七日内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内实体答复的要求。坚持宽严相济,对情节轻微、取得谅解、真诚悔罪的刑事案件,全年不批准逮捕62人、不起诉55人。持续保持涉检信访赴省进京零上访、持续荣获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

四、毫不动摇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确保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我们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定位,强化监督主责主业,努力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立案14件,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3件,居吕梁市首位。依法追捕8人,对22起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纠正漏诉同案犯8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8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书》66份,均被侦查机关采纳。提起抗诉9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5份,全部得到纠正,提出书面量刑建议461人,采纳445人,居吕梁市首位。

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26件,向市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被采纳4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5件,居吕梁市首位。开展为期8个月的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发出检察建议30份,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中发现一起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监察机关。

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对法院行政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4件,被法院全部采纳。跟踪监督并督促市国土资源局移送市人民法院非诉强制执行案件4起,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件,全部被法院采纳。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189份,对社区矫正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108份,对人民法院财产刑罚执行情况提出书面纠正50份,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1919人,全部得到回应。

五、毫不动摇坚持检察体制改革,确保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我们以深化体制性、机制性改革为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主动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要求。

机构职能实现系统性重构。坚持扁平化管理、专业化建设与特色化配置相结合,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齐头并进的发展格局。基于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历年全国领先,省编办特批我院独立设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吕梁唯一,全省仅两家。在人员配置中坚持年轻化的用人导向,全院八个内设部门,四个部门领导均为80后,占比50%

检察权运行新机制逐步完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38人,适用比例为34.69%,比吕梁市高1.74个百分点,建议适用速裁程序9494人,95.2%的被告人真诚悔罪,一审服判息诉。-件比办案质效评价体系建立以来,办案数减少了近30%,平均办案时限缩短了710天,有效降低了司法成本。

强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重点共办案536件,占比25.76%,高于检察官的人均办案量。其中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28人,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次。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检察机关提前熟悉案件要求》,对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提前熟悉案情,就案件的性质、法律运用、证据的收集固定等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案件顺利办理。配合纪委监委制定《关于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诸如职务犯罪、黑恶势力保护伞、公益诉讼等案件线索的移送、处理、反馈提出详尽规定。全年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79人,提起公诉68人,全部作出有罪判决。

六、毫不动摇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确保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我们以四化建设为目标,全面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提升本领是根本。运用学习强国中检网院法宣在线等强化网络培训。深化政治学习教育,结合全省检察系统开展的四大活动,掀起学习调研热潮,3篇调研报告在省级报刊杂志发表,其中《对完善检察建议监督机制的现状分析》一文被省院评为三等奖,吕梁唯一。工会牵头建设遇见自己检察书吧,完善职工文体中心,荣获山西省总工会职工心理健康咨询示范基地,此荣誉全省检察系统唯一一家。全年先后有5名干警、6个集体荣获吕梁市以上荣誉。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接受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巡察组政治巡视,对存在的6方面2140个问题主动认领并迅速整改。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对党内政治生活、纪律作风建设、执纪办案等方面进行监督。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三个规定

七、毫不动摇坚持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在监督中得到加强和改进

我们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把坚持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一年来,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和扫黑除恶工作,得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坚持向代表赠订《检察日报》、《检察周刊》300余份,编寄《孝义检察情况反映》61950余份,增进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努力为代表委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注重与人大代表的常态化联络,3次主动走访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公益诉讼工作,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专题视察检察工作。举行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主题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等社会各界40余人走进检察院、了解检察工作。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和民主党派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全年向社会公开重大案件信息和案件程序性信息714条、法律文书443份,公开率达到97.36%。接待律师来访122次,阅卷106人次。运用新媒体推送信息567条,在各级媒体刊登宣传报道69篇。

持续加强内部监督。参加市政法委组织的退补案件专项评查。对检察官司法办案活动实行监督全覆盖,共评查案件54件。开展了全省首例跨市案件质量交叉评查,这一创新举措受到上级院的肯定,并做了经验交流。深入推进“206辅助办案系统应用,规范业务数据374条,标注率和使用率达100%

一年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关注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院的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一是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研究不够,应对社会舆情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对检察机关职能调整后工作模式转换研究还不够深入,对检察新职能宣传不够到位;三是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落实司法责任制仍需持续用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进一步协调推进;五是检察信息化建设存在短板;六是队伍教育管理还需继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待进一步压紧压实。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市委六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工作大局,为推动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为此,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刻领会、牢牢把握关于法治建设、检察工作的新思想,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二是进一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着力优化我市法治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从重从快查办干扰、破坏、阻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刑事犯罪。加强法律服务对接,积极为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谋划策。树立关心支持企业就是促进孝义发展的理念,把服务企业作为应尽义务和职责使命。

三是进一步服务民生社会事业发展,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自觉将服务和保障民生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作为检察工作的要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重点在食品药品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服务民生社会事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

四是进一步抓好生态环保,不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落实河长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针对违规露采、洞采、地质灾害治理和土地复垦等破坏资源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促进我市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继续强化对我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污水处置的检察监督力度,确保我市生态环境安全。

五是进一步做好社会综合治理,确保我市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持续严惩民生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继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建立一站式办案区,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系统,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结合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协同教育部门从严抓好师德师风建设。立足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实现办好一案、治理一片。

六是进一步精益求精抓办案,有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牵引,主动承担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做优刑事检察。加大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检察监督力度,做强民事检察。通过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做实行政检察。积极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坚决维护好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七是进一步从严治检,以更大决心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理论武装。严格执行省委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确保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省院、市院的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在孝义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不断开创孝义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推动孝义高质量转型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2、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在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行政机关申请其强制执行行政决定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对于行政机关怠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3、诉前程序:是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一是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向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4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6-件比-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件比数越高,说明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计算-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7四大活动2018621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全面谋划和推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全省检察工作。

8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法〔201526号)。

9、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以达到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