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云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盗窃罪,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内量刑。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前,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小云的父亲有放弃帮助小云的念头。在对小云开展心理疏导、释理说法的同时,检察官认真细致地做好亲职教育。小云的父亲表示自己虽已年近七十且身体多病,但仍愿意做好教育管理工作,为此检察官主动联系村委干部,多次深入村镇了解情况,制定帮教方案,村委干部也表示愿意帮扶这个家庭关爱这个孩子,小云也表示愿意悔改。在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小云在本村企业认真工作努力上进,得到了领导的好评。在案件移送审查阶段,考虑到小云刚满十六周岁,认罪悔罪有较强的可塑性,综合案件情况孝义检察院拟对小云做附条件不起诉。
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了详细阐释,并建议对小云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为六个月。随后,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村干部相继发表意见,并回答了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的提问。
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进行独立评议
听证人员发表意见
经过独立评议后,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作出是非常审慎的。首先他是未成年人,心智相对没有发育成熟,人生的路还很长,不能一棒子打死;其次,是犯罪情节轻微,有法定从轻的情节如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工作予以肯定:“本次听证会检察官做了大量工作,希望小云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敬畏法律,恪守底线,做一名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陈述
小云在最后陈述中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谢检察干警和每一名听证员对他的关心和帮助,让他深感温暖,表示以后会遵纪守法,不再做违法的事情。其监护人表态以后会尽全力管好孩子。村主任也表示会多关心孩子成长,努力给其找一份工作,学一门技术,专一门手艺,为其以后安身立命创造积极条件。
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仪式
检察官助理宣读了对小云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