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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第十七个举报宣传周活动
时间:2015-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我院定于2015年6月23日至2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落实举报工作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举报。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对举报人严格实行保护和奖励。1、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2、除本人同意外,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和有关情况;3、不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4、对署名举报的,按照规定给举报人答复;5、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6、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并依法严肃处理;7、对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严肃处理。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       

    举报地址:孝义市人民检察院10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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