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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 贴近百姓 履行职责 为民执法
时间:2014-04-01  作者:孝义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杨新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高检院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我院反渎职侵权局以执法办案为抓手,紧紧围绕危害民生民利,损害群众利益,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开展查处工作,先后查办了孝义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盗采国家资源案、孝义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人死亡案、孝义市水利水保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少征2000余万元水资源费案等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总结取得这些成绩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大力查办各类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从2011年起我局就紧密围绕高检院等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部署,将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作为工作的重心。院领导根据上级部署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精干力量,要求干警们多留意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一些严重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的犯罪线索,注重和发现影响群众生活的和侵害百姓权益的典型的非正常事件背后的人和事,抓住不放,问细查严,作线索准备。

  2011年3月,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孝义市国土资源局西辛庄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刘某涉嫌滥用职权案进行了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担任西辛庄镇土地所所长期间,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多次向杨家沟村村委提出参与采煤要求,并伙同其兄刘某某在该村共盗采原煤77195.81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000余万元,后果特别严重。刘某最终被孝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2011年7月,我局又依照吕梁市院《关于开展对全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对孝义市水资源费的征收部门从2009年至2010年在对山西汾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孝义市的四个分公司征收水资源费过程中擅自降低收费标准致使少征收水资源费2000余万元的渎职犯罪行为进行了立查(以事立案)。同年9月1日,通过与本市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水利水保局和山西汾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本市的四个分公司负责人召开通报会的方式,督促相关涉案企业将少缴的2600余万元水资源费于会后一周内全部上缴到市财政。

  2012年上半年,根据群众举报立查了孝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卫某和冯某玩忽职守案。身为孝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卫某、冯某,在没有具体查询、核实住院报销病人是否真实住院就诊的情况下,草率完成受理和审核程序,致使孝义市人民医院医师任某伪造病历和住院单据,多次从孝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套取国家保障农民的“救命钱”,涉案金额高达28万余元,给我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012年上半年,我局立查了孝义市纪检委移送的受政府委托从事郝家寨村上新村整体搬迁公务的工作组成员郝某等三人滥用职权案。经查,郝某等三人在受孝义市政府和兑镇镇政府的委托担任郝家寨村上新村整体搬迁工作组成员期间,在明知其亲戚朋友不符合购买安置房的条件下仍然违反规定私自给自己及亲友共9户郝家寨村民出具了虚假房产证明,致使这些不符合购房条件的村民购得国家安置房9套,造成国家安置资金损失达100余万元,并诱发该村村民长期集体上访,导致干群矛盾十分尖锐,严重影响了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这些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处,不仅受到了孝义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赞赏,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从而为本市经济社会的转型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围绕中心、开拓创新、服从服务于大局

  在办案过程中,干警们团结协作,自觉树立大局意识,以查处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为主轴,对案件查处的目标和方向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和梳理。他们还充分发扬不怕困难、勇于担当的吃苦耐劳精神,坚决顶住重重压力,坚持依法办案,从而使案件的侦破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办案过程中,他们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觉执行高检院关于“两个证据”的规定和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既固定了所收集的证据,同时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使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有机统一。

  鉴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一味的打击只能治标而不治本。因此,在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我局一直致力于探索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新途径。2011年以来,曾多次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散发宣传资料、面对面接受群众咨询、电视台滚动字幕宣传、深入相关部门举办法制讲座等方式来提高社会各界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认知度。2011年4月,在上述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又责成专人独立制作完成了用于宣传讲课的专用PPT课件。并且及时介入群众反映强烈的事件,力争化解潜在的社会矛盾。2011年5月,该局针对群众举报的新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矸石山对周边的村庄造成环境污染的线索,会同兑镇检察室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调查。最终,新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下达的检察建议,及时将矸石山的治理情况反馈到周边各村。有效的化解了潜在的社会矛盾,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认真贯彻上级精神,全面提升队伍质量

  (一)充分把握机构升格的契机,充实加强侦查力量,优化升级办案装备。

  2010年人事调整后,反渎局升格为副科级建制,下设两个侦查科和一个综合科,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全局干警由原先的9人增加至11人,其中检察员6人,书记员5人,全部为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并且有3名干警已经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在办案装备上,配备了高标准的照相机、摄像机、投影设备,人手一台电脑,监听录音等侦听设备以及办案用车三辆,办案技术装备实现了优化升级。

  (二)运用技术手段提升办案质量,切实迈出科技强检新步伐。

  运用计算机录入案件笔录和询(讯)问全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是高检院的办案规范化目标之一。2011年以来,全面实现了电子笔录模板自行设计、图文并茂制作、文字录入精准快、卷宗整齐效果好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并且(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也全部实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形成了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了反渎队伍的执法水平。

  (三)多措并举,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干警素质。

  1、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做到用制度管人,干警凭制度办事。

  多年来,我局一直在摸索一套能充分调动干警积极性的奖惩激励制度。2011年建制升格后,更是在结合本院责任制考核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量化、细化了责任制考核方案,使干警的办案任务、信息调研、学习考勤等考核项目与自身的福利待遇挂钩,达到了激励干警争先创优的目标。另外,我局还制定完善了其他各类规章制度20余项。这些制度的实施,不仅有效的规范了本部门各项工作的运行,也极大的调动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2、苦练内功、加强学习、以学习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上台阶。

  自2006年挂牌成立以来,我局就一直把加强学习、提高干警素质放在重要位置。2011年以来,又制定了严格的内部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制度,把加强业务学习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来抓。把学习一个渎职侵权罪名的法律规定、一个渎职侵权犯罪的典型案例、回头评查本局已办理完毕的一个案件做为每周五例行学习的重点内容。通过学习总结办案经验,查找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升干警的侦查水平和业务技能。其中,杨变英副局长更是通过刻苦学习,在全省渎职侵权业务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中被评为“全省侦查办案业务标兵”。

  我们坚信,这样一支优秀的团队一定会在上级机关及院党组的正确带领下,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与时俱进的开拓创新精神,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进而为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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