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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涉案款物移送改革试行“清单照片”模式
时间:2014-04-01  作者:孝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王莉  新闻来源:  【字号: | |

  

  孝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作为司法改革的产物,始终秉承改革精神,将创新理念贯穿案件管理各项工作。对于涉案款物移送这项看似平常而又不容丝毫轻忽的工作,案管中心着眼于节约资源、方便诉讼、提高效率,化繁为简,就“虚”避“实”,改革传统实物移送为“清单照片”移送,革除了老旧做法的诸多弊端,收获了案件管理改革中又一可喜成果。

  案件管理中心成立后,涉案款物管理划归案管中心负责。沿用以往管理方法过程中,案管中心逐渐感受到传统公检法之间实物移送存在的诸多弊端:一是耗时耗力,浪费资源。刑事诉讼启动后,伴随着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涉案物品由公安机关转往检察院,再由检察院移送到法院,其过程中入库、出库、清点、核对、登记、运输等手续繁多且机械性重复,加之还需占据专门场所,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二是易生差错,影响办案。伴随着经手人的增多,出现差错的机率增加,尤其是作案凶器遭到污损的机率加大,甚至出现变质、灭失的情况,影响案件的认定与处理;三是保管失当,价值受损。相比之下,公安机关赃物保管条件相对较好,而检、法条件较差,扣押、没收物品往往因保管条件差而产生不同程度的贬值,给案件当事人乃至国有资产都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针对传统做法存在的弊端,案管中心干警充分发扬创新精神和主观能动性,积极寻求合乎法律规定而又合理可行的应对出路。

  在对涉案物品实物移送存在弊端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案管中心干警转换思维,拓展思路,借鉴“赃物存入财政专户,并不随案移送”的做法,提出了涉案物品“清单照片”移送的设想和建议,受到院领导的重视和肯定,并最终在案管中心的推动下,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达成一致意见,会签《涉案物品移送办法》,从而建立起涉案物品清单照片移送的新型模式,可简要概括为“三送三不送”:对扣押、没收物品制作的清单、照片必须随卷移送,涉案物品的实物一般不移送;提起公诉后法官认为需要当庭出示的物品必须移送,公安移送审查起诉时涉案物品一般不移送;特殊情况下具备保管条件的可以移送,不具备保管条件的不得移送。这样,大多数涉案物品都保存在条件相对专业、优质的公安机关,案件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依据判决结果直接执行,减少了程序性“走过场”,而且涉案物品全部都列有清单,附有照片,对证据的固定也是一种强化,同时也减少了物品遭受污损、贬值、灭失的机会,可谓一举多得,事半功倍。

  根据新的涉案物品移送规定,2013年上半年,我院接收保管的物品大幅减少,明显缓解了案管中心管理涉案款物的压力。1-6月份,我院共受理有涉案物品的案件46件,涉案物品达141件,其中125件物品通过“清单照片”的方式实施了程序性移送;提起公诉有涉案物品的案件28件,涉案物品共计103件,其中76件物品也是通过“照片清单”方式移送法院。今年,我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袁xx等三人盗窃案等,涉案物品有照相机、手机、手表等共计68件,价值高,数量大,如使用传统实物移送法,既费时费力,又易出差错,但运用“清单照片”模式,仅通过9页纸质物品清单和照片形式,便完成了移送,办事效率和效果都取得了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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