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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改后给控申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及应对措施
时间:2014-04-01  作者:李平吉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其内容主要涉及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监督是本次刑诉法修改的一大特征,贯穿始终,但在赋予检察机关更全面的监督权的同时,也给检察机关以更高的要求。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行使诉讼监督职能的重要业务部门之一,要起到“窗口”和“桥梁”的作用,及时研究和适应刑诉法修改给控申工作所带来的新的任务和挑战,应进一步从思想、认识、工作上为新刑诉法的贯彻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一、刑诉法修改对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

  刑诉法的修改和完善为控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对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带来一些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控申工作的工作量将大幅上升

  新刑诉法第47条、第115条规定的情形很多是原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自行处理的事项,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日常的信访量中占有很大比例,尤其是查封扣押冻结等涉财问题,是信访中的老大难问题。新刑诉法实施后,这些原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受理的控告、举报、申诉转由控申部门受理,将会导致信访量大幅上升,对信访工作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二)化解息诉工作将会更加困难

  根据修订后的的刑诉法规定产生的控告申诉案件或信访案件,将很难化解息诉,一是一些控告申诉渠道变得明确唯一。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一些由公安、法院自行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转由检察机关受理,这虽然明确了承办主体,避免推诿,也进一步加强了对侦查、审判诉讼活动的监督,但也应相应地缩小了控告、申诉人权利救济的渠道,使检察机关成为控告申诉人救济诉讼权利的唯一通道和希望,如果检察机关对其诉求处理得不满意,或者公安、法院未按检察机关的纠正意见进行纠正,控告、申诉人将不会息诉罢访,会长期在检察机关缠诉缠访。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公安、法院面对信访群众时,经常会出现让信访人找检察机关监督的情况。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这些明确规定转由检察机关受理的控告或申诉,包括此前正在由两部门处理的控告或申诉,公安、法院一定会推诿,让控告、申诉人找检察院处理,这势必会造成处置更加困难。二是一些事项事关切实利益,控告申诉人不会擅自轻易止诉。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转由检察机关处理的,主要是侦查和审判活动中的涉财事项,经了解,这些事项此前在公安、法院环节处理时都属老大难问题,为此上访几十年的控告申诉人比比皆是,转入检察机关受理后,不满意、不息诉罢访的态势将一直延续。三是绝大多数控告申诉,难易查清。由于检察机关不直接参与侦查、审判活动的涉财处理,修改后的刑诉法也只规定控告、申诉人到检察机关反映后,检察机关应该进行审查,“进行审查”不是调查核实,加上办理案件本身固有的隐蔽性,事后审查就显得力不从心,许多侦查、审判活动的涉财问题,很难通过上面材料的“审查”发现问题,更不说通知有关机关纠正了。这样就造成控告、申诉人不满意,甚至长期滞留检察机关,一直鸣冤叫屈,层层控告申诉,诉讼不止。

  (三)对办案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权、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尤其强调在强制措施、辩护制度、证据制度、侦查措施、执行程序等容易侵犯诉讼权利的关键点加强监督。这些事项对控申部门来说是新增的课题,此前很少接触,这就要求控申检察干警不仅要精通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相关业务,还要熟悉诉讼法律、证据制度等方面的知识。

  重新审判条件的细化和抗诉权的转移要求控申部门干警具有公诉、出庭经验的办案人员,并且新刑诉法赋予了控申部门可以在再审程序中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这些都对控申检察干警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做好新形势下控申工作的应对措施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对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窗口,是贯彻新形势诉讼法的前沿哨所,为确保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刑诉法对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素质能力和执法行为都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制度等的不断完善、各项诉讼活动的不断细化,对检察人员的讯问能力、侦查能力、审查证据能力、出庭公诉能力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加强学习,提升素质,不断提高执法办案和释法说理能力。面对新刑诉法提出的新挑战,控申干警要不断学习和研究新刑诉法中出现的新程序、新机制,准确把握新程序、新机制中的立法精神和程序意义,要注意不断发现和总结出现的新问题,着重寻找解决问题之道。只有不断提高执法办案和释法说理能力,才能办理好新型案件,才能在更加复杂的局势下,处理更多的信访案件。才能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加强刑事法律监督的迫切需要。

  (三)加大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力度。控申干部除了要重视对新刑诉法的日常学习,还应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通过疑难案件研讨、办案能手示范、精品案件展示、优秀法律文书评展和理论研讨评比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控申干警的实践能力和理论水平,使新刑诉法的立法精神和执法理念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

  (四)坚持以人为本,改进工作作风。控申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信访通道的矛盾释放化解功能,让控申部门成为控告人或申诉人诉说冤屈的途经、场所、和对象,成为控告人或申诉人释放怨气、表达诉愿、逐步化解矛盾的通道,同时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热情文明的接待群众,给上访群众依靠感和温馨感,成为他们的“贴心人”,最终促进矛盾纠纷的妥善解决,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

  姓名:李平吉

  单位:孝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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