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份以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全国持续扩散,根据国家、省、吕梁市有关部署要求,我市已于2020年1月26日零时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近日,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下发的通知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专项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活动,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新平对该项公益诉讼活动的开展亲自进行安排部署,要求我院第四检察部干警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疫情”期间公益诉讼线索通报会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制定了《孝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开展专项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活动实施方案》。从2020年1月30日开始,我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对我市部分药店、超市、农贸市场、疫情检疫检查站点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前期调查摸排。

2月2日上午,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武俊峰主持召开由我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和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疾控中心负责人共同参与的“疫情”期间公益诉讼线索通报会。会上,副检察长武俊峰对我院前期的线索摸排情况进行简要通报,并对下一步疫情防控检察监督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作了具体的安排。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疾控中心负责人介绍了我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表示坚决支持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对检察机关在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坚决查处、积极整改。
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主动参与防疫期间公益保护工作
2月2日至4日两天内,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协同配合下,副检察长武俊峰及第四检察部干警对我市部分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店、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疫情检疫检查站点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发现,我市部分药店存在哄抬物价、消毒措施不规范、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和登记不严格等现象;部分超市及农贸市场对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及登记不严格,扶梯扶手的消毒以及手推购物车的消毒频次低,熟食加工区工作人员未佩戴手套,销售的生、熟肉制品未采取任何防蝇、防尘、防疫情措施;检疫检查站点存在消毒不及时不规范,检查人员对于过往车辆的登记不及时、不完整,且检查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工作人员就餐没有实施分餐制,存在集中用餐现象,检查站厨房没有按规定进行消毒,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无健康证等问题。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院将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一方面对于发现的存在疫情防控的安全隐患问题需要立即整改的,我院将及时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另一方面对于可能导致疫情传染危害的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我院将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迅速整改,及时有力的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我们要始终认清肩负的责任使命,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通过在疫情期间办理一批涉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典型案例,真正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面、治理一片”的检察监督效果,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争取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应有的检察贡献。